幼儿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求学指南/幼儿教育/列表

广州南沙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州南沙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南沙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南沙区户籍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适龄子女入园按相关规定办理。

招生方式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其中,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若90%的学位无法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需继续招收,直至达100%;若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数量超过该园100%招生计划数,则由该园通过摇珠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

由各镇街、村集体参照市、区相关规定制定本镇街、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细则,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经属地镇街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招生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普通幼儿园应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区教育局指导本区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举办主体和幼儿园,并具体负责组织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四)各镇街是辖内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园除外)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五)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六)各招生单位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做好信息公开以及政策宣传。

(七)在招生工作中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各招生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园内场室消毒和管理,同时鼓励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