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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審題的八種方法

審題是寫好文章的第一步,是作文成敗的關鍵,小編收集了作文審題的八種方法,歡迎閱讀。
 

作文審題的八種方法

審題是寫好文章的第一步,是作文成敗的關鍵,題目把握得準,就事半功倍,題目吃不透,就勞而無功,要想做到審題準確,必須注意以下幾點:所謂審題,就是既要知道文章的類別、文體、範圍、人稱,更要知道文章的重點是什麼。

審題要注意什麼?

審類別

一、注意題目所揭示的中心詞和時間範圍。如:《一件好事》、《初冬的早晨》兩題,前者的中心詞是“好”即要求寫好事。後者要求寫出初冬早晨的一些自然景象,也可以寫人們在這寒冷的時間裏幹些什麼。如頂風冒雪興修水利,平整土地等等。

二、注意題目暗示的體裁。如:《記一件小事》《怎樣刷牙》《讀後感》等。前者是記敘文,要求寫出小事的發生、發展和結果,例二是說明文,要求寫出感想和體會。

三、注意題目揭示的數目如:《我和我的夥伴們》一個“們”字暗示最少寫三個人以上,如果寫成二個人,就不符合題目的要求了。

四.注意題目揭示的季節和時間。如《春遊》和《我的一天》前者限制在春光明媚的春天這個季節,後者限制在“一天”這個時間表裏。

五.注意題目的象徵意義。如:在改革開放的政策下,作文題目如《定心丸》、《春風送暖》就會讓你寫黨政策會給人們的實惠和利益,富裕和幸福。

六.注意作文題目上的人稱。如《當我走進考場》和《他是我學習的榜樣》,前者要用第一人稱寫,後者要用第三人稱寫。

另外,有的作文題目是半命題,有的是提供一段內容,讓自己命題,續寫。這些都要認真分析,做到沉着應戰,萬無一失。

審範圍:

審範圍就是要認真想一想這個題目對文章內容都限制了哪些特定的範圍。這包括:

1.時間範圍。例如:《童年趣事》是寫已經發生的事而且必須是在童年發生的;《當我走進動物園的時候》是寫正在發生的事;《我的理想》是寫將要發生的事;《寒假裏的一件事》是寫寒假中發生的事等等。

2.地點範圍。根據題目的限制確定事件發生的地點和範圍。例如《市場見聞》限定的地點是市場;《校園生活》限定的地點是校園。《故鄉的蘋果》限定的地點是故鄉等等。

3.內容範圍。根據題目的限制確定文章 內容的.範圍,就要分析清楚作文題目要求寫什麼樣的事、什麼樣的人,寫哪些方面的內容。例如:《今天我當家》內容範圍應該是從自己爲什麼當家,怎樣當家,有什麼收穫等來選取生活氣息濃和趣味性強的內容來寫。

審題眼:

題眼就是題目中揭示思想意義或者表明感情色彩的詞,也就是關鍵性的詞。抓住了重點詞就是抓住了文章的重點。抓題眼要做到四抓。

一抓:謂語部分:如果題目是一句話,題眼常在謂語部分。例如:《家鄉變了樣》謂語部分“變了樣”就是這篇文章的題眼,作文的重點在於寫家鄉的變化。《雨露潤心田》文題含蓄,看到題目應該想到“雨露”是比喻老師辛勤育苗的汗水,而“心田”則是比喻學生的思想品質,“潤”就是題眼,文章重點應該是寫老師是怎樣在思想上幫助學生健康成長的。

二抓:修飾詞:如果題目是個詞組,題眼常常是表示修飾限制的那個詞。例如:《童年趣事》的題眼是“趣”文章重點是寫這件事如何有趣。《一個勤勞的人》的題眼是“勤勞”文章重點是寫那個人如何勤勞。

三抓:物體的象徵。如果題目只是有一個詞如:《青松》、《荷花》、《紅梅》等,題眼就是物體本身或它的象徵意義,作文的重點應該是描繪這個物體的特徵或由此展開的適當聯想。例如:青松不畏風雪嚴寒,不畏惡劣環境的崇高品格;荷花則有出自污泥而不染的品質等等。作文時,可以由這些品格聯想到革命者,歌頌革命者不畏強暴要、堅持在惡劣環境中進行鬥爭的崇高品質,或歌頌某人廉潔奉公“出污泥而不染”的崇高品質,以突出中心思想。

四抓:聯繫:如果文題是一個聯合詞組,審題時,就要抓住爲個聯合詞組的兩個詞之間的聯繫。例如:《我和同桌》審題時,要明確“我”和“同桌”是透過什麼事情聯繫起來的。這個聯繫說明了什麼問題等等。

審中心:

審中心就是要認真地想一想題目對文章中心有沒有限制,有的題目對中心沒有限定,作文時要仔細根據題目審定文章中心。如果題目對文章有限定,就要圍繞這個中心組織材料進行作文。例如:《助人爲樂的xxx》就限定了文章中心,就是透過一件事或幾件事表達xxx助人爲樂的精神。如果審出題目對文章中心沒有限制,就要根據自己掌握的材料確定文章要表達的中心。例如:《我的同學》如果對他的勤奮學習的事比較瞭解,文章中心就可以是表現他勤奮學習的精神;如果對他的助人爲樂有事蹟瞭解得多,文章的中心就可以是表現他助人爲樂的精神,如果對他熱愛勞動的事蹟掌握得多,文章的中心就可以表現他熱愛勞動的精神。

審情味:

審情味就是根據文題品情味,確定文章的感情色彩。例如:《一個勤勞的人》透過記敘那個人的勤勞事蹟,字裏行間應該抒發出佩服與讚美的感情;《我們的老師》“老師”的前邊爲什麼加上“我們的”三個字?應該用什麼語氣讀這個文題?從而體會出暗含的敬愛與自豪的感情,作文時,應該把這種感情抒發出來。

審數量:

審數量就透過反覆讀文題弄清要寫人物或事件的數量。例如:《難忘的一件事》是要寫一件事;《xxx同學的二三事》是兩三件事。《一個值得我學習的人》是要寫一個人;《快樂的同學們》是要寫一些人;《市場見聞》可以寫一件事,也可以寫幾件事,還可以寫一個人或幾個人。

審人稱:

審人稱就是根據文題確定文章要使用的人稱。有的文題人稱很清楚,例如:《這件事教育了我》、《雷鋒精神鼓舞了我》要用第一人稱寫。有的文題,人稱不直接出現,例如:《學雷鋒做好事》人稱可以是“我”,“我們”也可以是“他”、“他們”。可以用第一人稱來寫,也可以用第三人稱來寫。無論用第幾人稱來寫,一旦確定之後,就要前後一致,不能一會用第一人稱,一會用第三人稱來寫。

審條件:

審條件就是分析文題的附加條件,按照條件去寫作文。最近幾年來,爲了考察同學們的分析能力,題目中還常常有些附加條件。例如:《快樂的節日》附加條件是“小朋友,‘六一’國際兒童節是你們自己的節日,你們參加了各種形式的慶祝活動,如:觀看文藝演出,參加歌詠比賽或聯歡會、遊園活動……請以《快樂的節日》爲題,寫一篇300字的記敘文。”如果不注意這些附加條件,只是寫了春節或元旦的歡樂,那就不符合題意了。只有寫六一兒童節的歡樂才行;另外,如果字數不夠300字也不行,必須在3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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