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當前位置 /首頁/規章制度/章程/列表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細則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細則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結合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達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五條 學院簡介: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是由泰安市政府舉辦、山東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綜合性普通高校,是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和泰安職業教育龍頭院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55年。

現佔地864畝,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有國家級實訓基地3個,實驗實訓室98個,教學儀器設備總值5800萬元;館藏圖書52萬冊;固定資產達3.8億。41個高職專業中,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專業、省名校重點建設專業、省特色專業12個;省級精品課程17門。有國家發明專利56項,省級教改課題9項,市級以上科研課題92項。省級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8項。2014年省級及以上技能大賽一等獎21項。

現有教職工487人,其中,專任教師324人,副高以上職稱152人,“雙師型”教師182人,省級教學團隊1個,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十佳傑出青年、省級教學名師、省先進教育工作者、省優秀教師等14人,市級拔尖人才、功勳教師、首席技師、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34人。全日制在校學生1萬人。

學院與全國400餘家大中型企業建立了長期實習就業合作關係,開設訂單培養班16個,開辦東方駕校、育才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實體單位。國際交流合作成效顯著,在校生有機會到澳大利亞、馬來西亞、臺灣等發達國家或地區交流深造。

近年來,學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爲宗旨、以學生優質就業爲導向,堅持校企合作辦學,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培養了大批技術型和高層次技能型人才,爲“推動富民強市、建設幸福泰安”做出了積極貢獻。學院獲全國職教先進單位、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省級文明單位、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省依法治校示範校、省級花園式單位、首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省職工教育與職業教育優秀科研成果先進單位等省級以上榮譽31項。

第六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條 學校全稱: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條 學校代碼:13861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院校、全額事業單位

第十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十一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二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區天燭峯路28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五條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並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38—8628140。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 具體招生專業如下:

2015年普通高招生專業

招生專業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專業類別學制學費

機電一體化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機電一體化三年 5000

數控技術理工類 文史類 機械 三年 5000

模具設計與製造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會計電算化理工類 文史類 財經 三年 4800

電子商務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4800

物流管理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4800

國際經濟與貿易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4800

建築工程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土建 三年 5000

工程造價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道路橋樑工程技術理工類 文史類 土建 三年 5000

汽車電子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電工電子三年 5000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應用電子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電工電子三年 5000

電氣自動化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計算機應用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信息技術三年 5000

物聯網應用技術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軟件開發與項目管理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動漫設計與製作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園藝技術理工類 文史類 農林果蔬三年 5000

園林技術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畜牧獸醫理工類 文史類 畜牧養殖三年 5000

食品營養與檢測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旅遊管理理工類 文史類 旅遊服務三年 4800

酒店管理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4800

航空服務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服裝設計理工類 文史類 服裝 三年 5000

裝飾藝術設計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珠寶首飾工藝及鑑定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5000

建築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15000

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理工類 文史類 三年 15000

第十八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魯價費發【2011】6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第十九條 招生時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在本院學習語種爲英語。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持有省招生考試院認可的.本科院校頒發的同類專業合格證,且文化成績達到省定錄取資格線。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院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達到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專業合格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方式與批次

1、錄取方式: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錄取批次: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印發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我院參加山東省專科(高職)批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按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

3、普通類考生按照各省志願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學院最低投檔分數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語、數、外三門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則錄取。

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錄取完全按照山東省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進行。

5、錄取專業的確定:對於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願先後順序與高考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院及時公佈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院諮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上查詢。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學院支付郵資)。

第六章 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制度

第二十六條 我院按國家規定劃拔一定比例的學費作爲專項經費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品學兼優的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和省市政府、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爲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以保障其順利入學。

第七章 學生退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報到後,因某種原因退學,須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法定監護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退學手續。自批准退學之日起註銷該生學籍。

退學學生所交學雜費,按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辦理。

第八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院規定考覈合格,頒發國家統一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並進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歷查詢系統。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爲: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九條 應屆畢業生可參加專升本考試。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章 學院地址及聯繫方式

第三十條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聯繫方式:

1、通訊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峯路2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