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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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行政申訴狀寫法

行政申訴狀,是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所製作的文書。簡單版的行政申訴狀怎麼寫?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簡單行政申訴狀寫法,內容僅供參考。

簡單行政申訴狀寫法

寫作要求

首部

1、 標題。寫明“行政申訴狀”。

2、 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 案由。寫明申訴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個判決(或裁定)而提出申訴。

正文

1、 申訴請求。即訴訟請求,就是申訴人對申訴的問題要求怎麼解決。

2、 申訴理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認為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2)適用法律有錯誤。

(3)違反了法定的訴訟程式。

尾部

寫明申訴書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註明製作時間。附項部分的內容,一般應註明本書副本份數;書證一般指原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等。如果有新的證據,應一併附送。如果有證人,也應註明其姓名、住址等。

格式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係。委託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或調解)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並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裁判。

事實與理由:首先陳述案件事實,並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式判決、裁定。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影印件*份;

2、證據名稱、份數,證人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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