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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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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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範文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範文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男,漢族,198……出生,住所地重慶市渝中區……;聯絡電話:138…………。

被申訴人:重慶鼎坤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辦從2005年1月至20xx年10月的養老保險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用、補發養老保險憑證並辦理養老保險關係交接手續,或者一次性支付申訴人養老保險金;

3、裁決被申訴人雙倍支付申訴人自20xx年2月起至同年10月20日的工資,即另支付工資13860元;

4、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400元;

5、裁決被申訴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申訴人重慶某某有限公司系湖北勁牌保健酒業有限公司重慶銷售代理商。20xx年12月底,申訴人杜俊就進入被申訴人單位,從事 "勁酒"等產品的銷售工作。雙方自此建立勞動關係,但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直至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被申訴人不但不與申訴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未給申訴人辦理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

申訴人對此多次提出要求,被申訴人均不予理睬。申訴人迫與無奈於20xx年9月底向江北區勞動監察部門如實作了反映。但被申訴人知悉後,不但不予改正,還於10月20日對申訴人報復性地安排工作調動。將申訴人從銷售部主管下放到郊縣搞銷售。

申訴人是通過不斷學習,努力工作,才從被申訴人的普通銷售人員一直做到銷售部主管,工資待遇也從最初幾百元到現在的1600多元,為被申訴人貢獻了自己的全部精力與才智。鑑於被申訴人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也深深傷害了申訴人的感情,故申訴人於接到公司《崗位調動通知》之日即10月20日向被申訴人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及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規定,申訴人有權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且被申訴人應為申訴人補辦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應支付被申訴人工作4年的經濟補償金以平均工資每月1600元計為64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被申訴人應雙倍支付從20xx年2月至10月20日的工資,扣除已支付部分,另應支付工資13860元。

申訴人為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特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向貴委申請仲裁,懇請貴委予以公正裁決。

此致

  重慶市某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11日

■注意事項: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是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關於仲裁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時效一年 。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三,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爭勞動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四,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傳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