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當前位置 /首頁/規章制度/規定/列表

節假日放假規定

節假日放假規定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節假日放假規定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7年節假日放假規定時間: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放假工資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釋出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應付工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演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演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