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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

一、儀表整潔,語言文明,按章經營,服從管理,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條例和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運輸過程中採取安全行駛措施,誠信服務,杜絕貨損貨差等質量事故和服務事故的發生,準點送達。

三、過程中,根據客戶意願合理選擇路線,除交通限制通行道路外,不得故意繞道損害客戶利益。

四、載貨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服務,不得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途中攬貨。

五、要運送的客戶貨物,不隨意刁難客戶。

六、時進行車輛檢測、維修和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堅持文明運輸,裝車前、卸車後,對車廂進行清掃。

七、運過程中發現客戶失物應主動及時歸還,無法尋找失主時,應將失物上交單位和有關部門。

八、禁承運無手續的危險化學品、違禁出版物等貨物。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2

公司為了加強班車管理更好地為企業服務,特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無正當理由出現停班、頂班、中途並車載客、漏接班或拒接班,不服從公司按排的當天營業額取消,並罰款人民幣500元;

二、服務質量極差並造成後果的,當天營業額取消,並罰款人民幣XX元;

三、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包括汽車內)嚴禁吸菸、洗車,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四、車輛車頭牌必須放在顯著地方,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五、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清掃車上垃圾及修車汙物倒在地上,確保車內清潔,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六、車輛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不按規定地點亂停亂放,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七、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規定停車區域必須認真執行限速、慢行通過,不按規定罰款100元;

八、車輛進出廠區及規定停車區域轉彎時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違反規定罰款100元;

九、在車輛行駛中嚴禁闖紅燈、爭道搶行,違章變道,逆向行駛,轉彎不減速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員工投訴,罰款1000元;

十、車輛未停穩及行駛途中,嚴禁開啟車門,違者罰款人民幣1000元;

十一、不準在廠區內踐踏草地,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十二、如車輛發生故障或出現堵車情況,不及時和公司或車隊負責人聯絡,造成後果,當天營業額取消,並罰款人民幣200元;

十三、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區域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四、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喇叭,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五、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收錄機,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六、嚴禁帶載非租車單位人員,違者罰款人民幣500元,如再次發現清除出本公司;

十七、在車輛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並負有責任的,罰款人民幣500元;

十八、夏天空調要求在員工上車前十分鐘開啟,違者罰款100元,如在行駛中故意不開啟空調,罰款500元;

十九、嚴禁遲到、早退(以起始站為準),違者罰款500元;

二十、嚴禁駕駛員私自增減站點,變更線路,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一、按秩序停放發車,嚴禁搶道爭行發車,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二、不參加公司安全活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三、私自更換司機的(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准除外)罰款500元;

二十四、司機衣著應整潔,車裡車外應保證整潔,有員工投訴車輛清潔的,司機衣冠不整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五、如發現車廂內沒有投訴電話或駕駛員私自撕毀,罰款人民幣1000元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服務工作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專職從事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錄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駕駛員,經局領導同意後,面向社會擇優招錄。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較好的,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駕駛員個人、局辦公室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第四條續聘。駕駛員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工作效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繼續聘用,需重新簽定聘用合同,並履行相關手續,合同期限仍為一年。

第五條解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予以解除:1.因車輛報廢、拍賣等原因不再需用駕駛員的;2.駕駛員在聘用期間表現較差、違反工作紀律、不能勝任駕駛工作;3.由於個人責任和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5.違反市、局有關工作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予解聘的。

第六條工資福利待遇。駕駛員試用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出車補貼;試用期滿並簽定聘用合同後,根據工齡和技術熟練程度,按企業標準核定工資,並交納養老保險。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

第七條駕駛員應服從局辦公室的統一管理、考核和調配。對不服從管理和調配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工作紀律,被通報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定點、按時停放制度。除局領導接待用車或公務用車等特殊原因,並向局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後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節假日全天,局屬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入庫。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油耗標準及加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局辦公室將根據不同車況,核定百公里油耗標準,油耗超標部分,一律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市內用車,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內使用現金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嚴禁加油卡私用,一經發現,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駕駛員一律解聘。

第十條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修理車輛,必須先提出申請,報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遲辦相關手續被有關部門罰款或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待命。節假日安排值班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值班地點。不得遲到、早退、缺崗。每月遲到、早退、缺崗累計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駕駛員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輛保養,嚴禁帶故障行車。每年底,辦公室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並結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費用)情況評出一名“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所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凡因駕駛員原因(如酒後駕車、違規駕車、開英雄車、開情緒車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除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並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本單位工作人員或借給外單位人員駕駛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所有涉車費用,必須經局辦公室稽核登記,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駕駛人員的考核工作,並於每月底前對駕駛人員當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費用等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作為年底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排程,並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並於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稽核批准後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後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彙報並請求批示。事後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絡。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並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菸。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5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1.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檔案,並認真貫徹執行。

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屬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對他們專門培訓、考核,領取駕駛證後方可駕駛車輛。

3.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調離本企業,尚須從事本職業時,須持新接受單位證明信件到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手續。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從事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再從事駕駛工作時,應經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複試;1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車輛駕駛工作。

5.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接受審驗、複試。

6.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國家法紀和《企業內道路交通管理規則》,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的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執照。

2.行車時,應關好車門、車廂,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攀談或做其它妨礙行車安全的活動,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5.不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不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6.嚴格遵守各項規定,試車時應懸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試車。

7.自覺接受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車輛管理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指揮和違章處理。

8.機動車輛駕駛員負有監督裝卸的責任。

(三)對教練員、學習駕駛員和實習駕駛員的規定。

1.教練員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經歷。執教時,學習駕駛員若違反本規則,發生交通事故,教練員應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

2.學習駕駛員應與教練員並坐學習駕駛,車上不準乘坐與教練員無關人員。

3.學習駕駛員須經理論考試合格後,持核發的學習執照,方可進行準駕車類的實習駕駛。

4.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執行任務的、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平板拖車、起重機及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5.實習駕駛員可按學駕車類單獨駕車,但駕駛帶掛車汽車、大型礦車和大型輪式裝載機械,則須由正式駕駛員並坐監督駕駛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