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書

當前位置 /首頁/交際禮儀文書/建議書/列表

設計指導建議書

設計指導建議書(一)

第一章 編制依據與原則

設計指導建議書

第一節 編制依據

一、某省臺縉高速公路台州至仙居段建設專案土建工程S1合同段招標檔案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檔案範本》(1999年版)。

二、標前會議所澄清的問題及補遺書等。

三、合同規定採用的施工技術規範,驗收標準及質量、安全技術規程。

四、現場實地勘察調查資料。

五、我單位的技術實力以及近年來參加公路、市政等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目前可投入的機械裝置和人員。

第二節 編制原則

一、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組織精幹、高效的專案管理機構,選派具有多年高速公路橋樑、隧道、路基專業施工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強有力的專案領導班子。就近調集具有類似工程施工經驗專業施工隊伍參加本合同段施工。

二、施工組織:統籌安排施工,做到均衡生產,採用先進的組織管理技術,提高施工機械化程度,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減輕勞動強度。

三、機械裝置配套:採用先進的機械裝置,組成配套合理、高效的機械化作業線,充分發揮裝置的生產能力。

四、施工工藝:根據本工程特點和施工內容,結合我單位多年來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運用我公司開發的.先進的國家級、部級工法,橋樑鋼構部分採用掛籃懸壁施工,隧道開挖採用光面爆破施工工藝,實行樣板引路、試驗先行。

1.場地概述

(1)說明場地所在的市、縣、鄉名稱,描述周圍環境,與當地能源、水電、交通。公共服務設施等的相互關係。

(2)概述場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狀況問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標高。總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人

(3)描述場地內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樹、文物古蹟等)、拆除、搬遷情況。

(4)與總平面有關的因素,如地震、溼陷性黃土、地裂縫、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質災害,植被覆蓋、匯水面積、小氣候影響、洪水位等的擇要概述。

(5)若 工程位於城市近郊時,應敘述耕地情況及農田改造措施。

2.環境保護

(1)專案所在地區的環境現狀;

(2)專案建成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分析;

(3)當地環保部門的意見和要求;

(4)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3.專案建議書編制

(1)建設專案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等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設計指導建議書(二)

1.場地概述

(1)說明場地所在的市、縣、鄉名稱,描述周圍環境,與當地能源、水電、交通。公共服務設施等的相互關係。

(2)概述場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狀況問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標高。總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人

(3)描述場地內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樹、文物古蹟等)、拆除、搬遷情況。

(4)與總平面有關的因素,如地震、溼陷性黃土、地裂縫、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質災害,植被覆蓋、匯水面積、小氣候影響、洪水位等的擇要概述。

(5)若 工程位於城市近郊時,應敘述耕地情況及農田改造措施。

2.環境保護

(1)專案所在地區的環境現狀;

(2)專案建成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分析;

(3)當地環保部門的意見和要求;

(4)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3.專案建議書編制

(1)建設專案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等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專案法人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和建設單位所在的城鎮規劃的要求,根據本單位的發展需要,經過調查、預測、分析,編報專案建議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專案建議書批准後,專案法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諮詢單位,對擬建專案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進行方案比較,推薦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專案決策的依據,應按國家規定達到一定的深度和準確性,其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於10%,否則將對專案進行重新決策。

3.初步設計。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專案法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批准後,設計概算即為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突破。確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資突破設計概算時,經上報原批准部門審批。

4.施工圖設計。

初步設計批准後,專案法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組織施工圖設計。

5.年度投資計劃

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准後向主管部門申請列入投資計劃。

6.開工報告。

建設專案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具備開工條件,建設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提出開工報告,開工報告批准後即可進行專案施工。

7.竣工驗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專案按批准的內容完成後,符合驗收標準,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移交手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營性專案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專案3000萬元以上的,需編報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專案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後,由主管部門報國家計委審批立項,初步設計由國家計委或主管部門審批。

經營性專案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專案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需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均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對於投資額較小的單項新建或擴建工程,可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的必要性的投資估算報告,直接編報專案初步設計,具體投資限額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經營性專案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專案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竣工驗收工作,由國家計委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限額以下的專案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委託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