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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質量考核系統的制度分析

 

學生質量考核系統的制度分析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0-12-26     北京大學和浙江大學教授周其仁 

 

    ●傳統教育家不夠用 

      學校“產出”掌握基礎知識的學生,可是學生擁有基礎知識的質量難以考核,因此,評價學生考核質量的教育專家系統不可或缺。 

      孔夫子早在2000年前就專門“遊教”辦學。傳統教育家一面“生產”可以教學生的知識,一面又“評價”學生掌握知識的質量。這樣一個“自產自評” 的專家系統,靠什麼保證可靠性呢? 

      孔夫子是被尊為"聖人"的。我們不妨有理由相信,他一定非常愛惜自己的名聲,能夠自律,決不會將考核學生的“評價權”廉價地出售,也不會因為控制了“評價標準”就輕而易舉地減少教育努力的付出。 

      但是,靠聖人辦學的規模總是非常小的。等到教育成為普遍的“行業”,就需要教育專家系統發生更復雜的分工,演化出種種機制來分擔考核學生質量的費用,減少考核出錯。 

      ●專家系統考核學生質量 

      一個教育專家系統其實是蠻複雜的。有多少“有關方面”參與考核學生質量之事?教師,學校,政府教育行政機關,社會輿論,以及聘用學生的“用人單位 ”。即便這樣一個“多環節”的專家系統仍然遠遠不足以應付局面,實際上還需要許多其他“看不見”的組織和機制來支援。 

      ●防止教師出錯的機制會出錯 

      第一環節是教師。老師的功能可不是單單教書,而且要負責考核學生。教育的一項有趣性質,就是“教的”與“學到的”不是一回事。 

      自古以來,同級同科的學生,不會因為繳納了同樣的學費,用了同樣的課本,上同一位老師的課,就“學到了”同樣的知識。學生個人的努力、勤奮、悟性和靈氣,對於知識資本的積累從來有著重要的、甚至決定性的影響。所以,老師光“教書”不行,還要負責為學生“打分”。老師因此成為考核學生質量的第一顆“定盤的星”。 

      不過,教師的考核是可能“出錯”的。 

      專業水平不夠,自己肚子裡的那桿秤就是錯的,拿來量學生,怎麼能不出錯? 

      另外一種情況,多交臘肉的學生,錯了也是對;少交的再對也是錯。那就是在職業道德方面出錯了。 

      為了防止老師的考核出錯,有許多傳統的機制。比如,“老師資格”的獲得,要通過競爭性的考試;各種專業教師協會,提供“同行評議”;同學、家長和社會各界對於老師的操守,有非正式的`“口碑”和正式的評價機制,等等。 

      但是,這些都是輔助性的措施。 

      當年北大校長蔡元培,要是完全靠“評議”來選北大教授,怕無緣取得“相容幷包”、廣召天下怪才的成就吧?靠同學或輿論來評老師,也不一定靠得住。慧眼不識英雄的事情,是可能發生的。像1991年香港大學的學生們把張五常 “選”為“最劣教授”的事情,難道不是一個教訓? 

      ●教師人力資本的產權是基礎 

      另外一面,一位教師是不是很好地履行考核責任,也是很難加以識別的。但是,教師“打分數”“下評語”的大權在握,什麼人有資格使用這個“權”,有什麼激勵機制和制衡機制防止老師考核出錯。這一套問題,絲毫不易於政治體制改革的難度。 

      比較“經濟性”的問題是,要較高的老師考核質量,首先要較高的教師質量。為此,至少要給教師的質量定一個合適的價吧?謝泳在他那篇《過去的教授》的出色文章裡引證,梅貽琦時代的清華教授,月收入300-400元,最高500元還加一幢新住宅,講師120-200元,助教80-140元,一般職員30-100元,工人9-25元。 

      我想當年的梅貽琦不會沒有預算的壓力,他開出來這個價,總是覺得非如此不能聘到一流人才來清華任教。有了這個價碼,當清華教授的競爭才能達到一定激烈的程度:沒有當上教授的,爭而當之的經濟意義明瞭;當上教授的,一旦被發現出錯的經濟代價也一目瞭然。 

      我的看法,無論幾百元,給教授的薪水裡都應該包含了教授考核學生質量這樣非常難以監督的工作努力的市值。基礎是什麼呢?就是教師個人的人力資本(包括名聲)的產權得到充分承認,而教師人力資本的產權是學校聘請教師合約的一個基礎。 

      ●憑“良心”不如靠制度 

      要是教師人力資本的產權殘缺嚴重,知識不值錢,名聲不值錢,那麼這位教師履行考學生質量的職責就只好憑“良心”了。但是,當一個社會形成這樣的風氣,寧願把資源花費在賄賂考官、而不願用來提高教師所得的時候,教師要維持"良心"的代價是不是也太大了一點?這種情形下,考核學生質量的教師環節,從制度來分析就靠不住了。 

      有關報道中講的那位監考先生眼看大量考場作弊不聞不問,甚至參與策劃並提供方便和保護。人們當然應該譴責這位監考先生的失責和敗德。但是還有一個問題也應該問一問:我們這個社會有沒有為監考先生們的不失責不敗德付出一份相應的費用? 

      ●學校品牌確保考核質量 

      教師環節“失守”,考核學生質量的責任就向學校轉移。學校,應該是防止老師考核出錯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我想過學校制普行天下、而“教師個體戶” 在古今中外都沒有經得住“生存檢驗”的原因。我的理解,除了其他方面的規模效果之外,“防止個別教師考核出錯”,應該是學校制度勝出的主要原因。 

      這裡的學校,就相當於市場裡的企業。聘任什麼樣的教師、怎樣組織教學、如何激勵並監督教師行為、校正教師可能的考核出錯,都是學校的責任。自古以來,學校講究牌子可不是沒有道理的。學校品牌的主要市值,是保證對學生的考核出錯最小,從而節約社會挑選學生的資訊成本。 

      ●學校本位培植長期傳統 

      悖論在於,學校發出不實文憑和假成績,在短期內可以提高大學聯考率、就業率甚至“出售文憑和成績單的所得”。只有從長期看,才可能對學校的名聲產生壞的影響。這裡所謂的長期,就是不實文憑和假成績被發現的期限。 

      由於基礎知識的質量識別非常困難,學校培養的人才究竟是不是實至名歸,那是要經過多少年以後才能被市場“看”明白。“百年樹人”是有道理的。否則天下名校中最負盛名者,為什麼不足百年的幾乎沒有?這就是說,教育品牌的形成比起一般商品的品牌,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學校必須有足夠的動力關心其長期名聲,才能頂住增發不實文憑和假成績等等短期獲利的誘惑。 

      但是,學校為什麼要關心長期名望?想來想去,“學校本位”是一個基礎。也就是說好學校像一家好公司一樣,必須是一個長期的合約,通過長期行為才能積累聲譽、培養傳統。 

      如果學校本位體制被打破,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屬物,學校代理人的產生基於行政官僚的任命,誰有足夠的動力來對“學校”的長期行為負責?相反,學校代理人通過自己手中的權力,牟取當期收益,不是更為順理成章嗎? 

      要解決這個問題,根本問題是重建學校本位。我的記憶裡,上一屆人代會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學校本位”問題,如同20年前經濟學家蔣一韋呼籲“企業本位”一樣。問題是,有誰在聽嗎? 

      ●政府教育行政機關靠不住 

      學校“失守”,那就由“管學校”的政府教育行政機關來負責考核學生質量吧。事實上,現在各地報道的考場作弊和其他環節的醜聞,恰恰多發生在教育行政機關直接管轄的範圍內(考場一般由教育行政機關直接管理)。 

      我是到了北大任教,才知道連北京大學的學生文憑也是要蓋了國家教委的官印才算“正式”這回子事的。可是,國家教委怎麼可能考核北大的學生呢?教委的公務員們就是全心全意,也不懂那麼多專業;就是懂全部專業,也忙活不過來。 

      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事權分離”:所有教育事務的審批權力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門,但“具體事情”還是要學校和教師來做。這是最傳統的國有企業體制了。所不同的是,國有教育體制的“虧損”不是反映在財務帳面上,而集中反映在教育質量,反映在學校名牌、教職和文憑的貶值。無論如何,指望由“學官”來解決考核學生質量的難題,靠不住的。 

      ●用人單位依靠學校和教師 

      那麼,考核學生質量的重任就全部落到“用人單位”一方的肩上。用人單位對於所要用的專門人力資本,具有更多的專家經驗。但是,對於支撐應用專門知識的一般性知識或全面性的素質,用人單位的專家經驗就不一定夠用。因此,在一個成熟的知識市場裡,學校教師的專家經驗和用人單位的專家經驗,在識別學生質量時是分工合作的。 

      IBM到名校去挑尖子學生,然後再通過公司的培訓和考核。到了我們這裡,“上游生產過程”在考核學生質量方面的節節敗退,用人單位就十分吃緊啦。學校“文憑”和成績單不能提供可靠的識別功能。要挑選能力更強的學生,就只好由用人單位來支付幾乎全部的資訊費用了。 

      現在辦學機構要籌經費,希望公司商號解囊協助,不能如意,以為問題在於中國缺乏對於教育捐款的免稅制度。我的看法,問題沒有如此簡單。哈佛大學每年得到的鉅額贈款,其中一部分就是用來保持哈佛名聲的。你要問哈佛的名聲對捐款者有何用?我想至少其中一個用途是,用人單位可以節省挑選學生的成本。 

      ●“公家”單位的人事政策有責任 

      當然,“用人單位”究竟是不是真正要挑能力更強的人?我的看法,大量“ 公家的”地方並不真正在意選用人的本事。比較聽話一點,報上去“好看”一點,是不是關係戶以及能不能搞關係,可能佔據更大的權重。此等劣質需求,日復一日刺激劣質供給。 

      舉國氾濫的“濫用文憑”潮流,公家“用人單位”的人事政策恐怕要負相當責任。報載前江西省副省長、因為貪汙被槍斃的那位胡長青生前僱人購買了偽造的假的文憑,不知道那張“文憑”對於他走上高位起過什麼作用。胡某就地正法已經多日,到現在也沒有看到誰對這樣的臭事負責。作弊可以“中舉”,假的文憑可以謀職,苦讀寒窗的豈不是都成了傻瓜? 

      ●治本之策是政府“退出”和界定產權 

      好了。考核學生質量的專家系統的可靠性,現在差不多就剩下兩個支撐點。其一,那些受到市場競爭壓力要對挑選人才承擔最後責任的“用人單位”,希望挑選到真正能力強的學生,併為此承擔考核費用。其二,殘存的好的學校傳統和教師的“良心”。但是,靠這兩點是否敵得過假的文憑氾濫之潮流?看來蠻困難的。 

      特別的困難是:用人單位面對的是畢業的研究生或大學生,而大量中間環節的學生質量考核,特別是會考、大考這樣被看作“一考定終身”的環節,用人單位的作用就不管用了。因此,大學聯考考場裡發生的問題,不是“嚴加監管”就可以解決的。好比把樹砍了,把草皮也挖光了,水土流失一旦發生,只靠修壩就不一定管用了。 

      治本之策是,政府退出直接的學生考核過程,把精力集中到界定學校本位和教師產權,同時開放辦學的市場競爭。無論如何,考試作弊、真文憑貶值而假的文憑氾濫的地方,就是GNP每年翻番也不好自稱現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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