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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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十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

戶籍地:居住地:

聯絡電話:

第一條鑑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由於,主動提出,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年月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書》,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此解除,勞動權利義務即時終止。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各項補助(補貼)等共計人民幣元(¥元),具體費用明細見附件二。

第四條對於前述約定的費用,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之日起三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賬號:,開戶行:。)。如乙方尚拖欠甲方債務的,在支付時一併抵消。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離職的相關證明;十五日內,甲方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轉存及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簽訂並履行完畢後,雙方勞動債權全部結清,雙方此後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糾紛。

第七條甲乙雙方均不能就任何勞動爭議問題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或訴訟,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損失。如果系乙方違約的,還應當如數退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前述全部費用。另,勞動關係解除後,任何一方均不能做出有損對方聲譽、利益的行為,否則將視為違約。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勞動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前述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的方式通知對方,確保對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

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對本合同項下條款文義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後將承擔的責任,且不存在重大誤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附件二:費用明細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

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後的工資待遇,高於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__級 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 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並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戶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併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緻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後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並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戶口、糧食關係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戶口、糧食關係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xx學校

乙方:

根據本校發展及教學需要,結合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xx年xx學期,聘請乙方擔任 層次 專業課程的教學工作。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 元課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課時津貼,每月月末結算,次月xx日發放。

2.開學前向乙方提供課程教學大綱、教本、授課計劃表課程表、上課時間表、學生點名冊。

3.對乙方進行教學平時檢查、學期(年)考核。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主要檢查教學進度、教案、作業佈置及批改和平時上課情況。進行聽課和教學測評。

4.甲方如因故停課,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未及時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課準備,則甲方按課酬的50%付給乙方。

5.每學期評優一次,對優秀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大的予以辭退。

三、乙方職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守課堂教學常規,認真備課,按時完成教務處規定課程的講授、指導、批改作業等教學任務。

2.應經常主動與負責人聯絡,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及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習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3.維持課堂紀律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考勤。

4.按時報送學生成績及學習狀況。

5.學校禁止停課,原則上不得調課,確因故需停課或調課,必須負責人處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

6.如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需提前兩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商後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師,一律不補發課酬差額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課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在乙方當月課酬中扣除50-200元,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講課無教案或不按照授課計劃進行授課。

2.上課遲到、早退、缺勤或隨意離開課堂。

3.不履行手續,擅自調課、停課。

4.按正常手續停課兩次以上(不含兩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

6.上課期間學生出現違紀現象而未及時處理。

五、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時發放課酬或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教學裝置、設施。

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一份,各兼職教師必須在上崗之前簽訂聘用合同,並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影印件交負責人稽核及存檔,事後簽訂合同者,課時費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結算。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選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週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1)基本工資為_元;(2)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祕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A.20xx年入公司上班,先是簽訂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後是每一年續簽訂一次勞動合同。最近一次的勞動合同也即將期限屆滿了。單位將不續簽新一年的勞動合同(樓主自稱是“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

B.20xx年10月因工負傷,住院治療,現已經出院,但仍在家休養。已經做了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確認為9級傷殘;

C.住院醫藥費除了社保部門報銷的,還有一部分社保沒有報銷的,單位不同意給報銷;

D.單位確實是按照規定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否則社保不會同意報銷住院醫療費的);

E.公司(單位)應當不是國有企業(樓主沒有講,估計推斷的)。

依據以上的推斷,鄙人給出自己的答覆和解釋,供參考。如果所推斷的與事實有出入的話,所給出的答覆和解釋,難免有誤,不要誤導大家才好!

1.估計單位不會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單位無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部到期而提出提前終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職工因工負傷,單位無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對於7—10級的工傷傷殘,只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所以,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要承擔二倍工資額標準的賠償金(不是“經濟補償”)。樓主提出“公司能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嗎”?可能是一種誤解!單位不會辦這樣傻的事情的。

2.單位可能是提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這樣做,只要單位支付了相關的補償(後述),就不違法。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職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治療工傷所花費的住院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部分——通常稱為“公費藥”,全部由社保部門報銷,超出標註的部分——通常稱為“自費藥”(一般是好藥或者進口藥品),社保部門不予報效,單位只要交納了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工傷醫藥費就由社保部門報銷,而單位就不再承擔。所以,如果樓主的住院醫藥費中包含有“超標”的藥費,社保不報銷,單位也不報銷。當然,如果數額不大,與單位好好協商,也可能單位同意補助(報銷)。

4.樓主需要關注的關鍵問題是: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相關補償問題,主要有——

①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是按照樓主所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樓主沒有講清楚所在地,也無法推算,樓主可以詢問當地勞動和社保部門)。

②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同上。

③經濟補償,相當於一個月工資額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注意:是從2xx8年1月1日起算,而不是從2xx0年起算(《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有規定,不贅述!)。

順便說一句,如果單位沒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足額(標準為:原工資福利裡待遇不變)的話,應當向單位追償!

5.假如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期滿終止)的話,屬於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單位就要支付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金,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相當於二個月工資額的賠償金。

所以,估計單位不會做這樣的傻事,而會等待著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到來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當然,樓主也不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大不了到期終止,要求單位支付上述的補償款項,離開單位就好了!至少這幾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會少的!

勞動合同 篇6

____________美髮店根據勞動法規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____________美髮店(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____________先生/小姐/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本店合同員工,職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勞動合同期滿,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簽合同。

二、職責要求: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揮,按其職位要求及美髮店的制度,努力做好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每週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當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甲方需補償相應的假期。

三、勞動報酬:

1、固定工資____元/月

2、按多勞多得的報酬方式

3、甲方每月 日如期發放貨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四、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即告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如甲方因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經營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商業祕密。

(3)乙方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月度銷售任務。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確實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六、本合約期滿,如果雙方續約,則應另行協商確定續約的條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職責和目標。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九.乙方非依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須以15天薪酬為代通知金,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賠償責任。

八、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範圍包括:

1、甲方為招收錄用乙方而直接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訓費用。

3、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及其附件中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5、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可依約追究其違約責任。

十、保密和不競爭

1、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由乙方從甲方獲得的技術和商業祕密,包括甲方的供應商、客戶關係、營銷方法和銷售組織等,均屬保密範疇,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並保證不會將它們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2、在本美髮店期內或續約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參與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或組織。作為甲方支付約滿酬金的代價,乙方在本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甲方業務競爭。

十一、乙方辭職經甲方批准後或被甲方解僱者,應將美髮店的一切物品、證件、檔案及有關資料及其影印件交回美髮店,方可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以甲方的信譽及利益為重,不得對外洩漏業務上的機密,以及從事有害甲方聲譽及業務進展的事項。如乙方給予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工作遭受破壞,乙方應承擔賠償的責任及應負法律的責任。

十二、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與本合同有同等約束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因本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 蓋章: 日期:

乙方(簽署): 員工姓名(正楷): 日期:

勞動合同 篇7

在大多數勞動者看來,當自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雙方的法律關係就解除了,相應的,也不存在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勞動者看來,勞動合同的無論解除或終止,意味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親密關係”的結束,雙方合同內容不必再履行。然而,但這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前雙方不再履行任何手續,也不意味著雙方沒有任何義務。雙方都因該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8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怎樣去補償:

(一)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發放限制:

下限: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上限: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三)計算單位: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2條、第11條,《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第7條。

(四)懲罰性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上述標準雙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勞動合同 篇9

甲 方:興山縣天寧礦業集團耿家河煤炭有限公司

乙 方:

姓名:

電話:

家庭聯絡人姓名: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結合礦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同時簽訂相應安全生產責任書,乙方一旦簽字,即成為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當事人任選其一)

1、自 20xx 年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可以另附文字)

二、生產崗位及任務內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生產和工作需要,從事(以下崗位中打√)採煤工、掘進工、運輸工、其他工種( ),並完成甲方按照相應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技術等責任制要求而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和生產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告知危險危害因素

我礦是井工開採煤礦,主要生產、工作場所在地下,而且又有老空區的影響,危險因素眾多,主要自然災害有老空水、頂板水、底板透水;煤層具有自然發火特性,可形成內因火災;井下充滿木支架等易燃物,可造成外因火災;煤層本身含有瓦斯,揭穿空區,可能有瓦斯庫,易引發瓦斯爆炸、燃燒、窒息;煤塵具有爆炸性,可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燃燒;煤巖塵中含有二氧化矽,有煤肺、矽肺病威脅;煤層偽頂、直接頂具有隨採隨落、易於斷裂的特點,易造成冒頂事故;除這五大自然災害,還有機電機械、運輸車輛、空氣環境、工作環境、照明環境、行走環境、火藥放炮及其他一些危險因素,這些因素都可能對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傷亡、職業病等不同程度的傷害。

(二)甲方保障乙方勞動安全,防止職業病危害

1、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

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從事特種作業勞動者應當進行專門培訓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4、甲方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基本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注:採煤工(師傅)保額40萬,醫療限額10萬;運輸工保額20萬,醫療限額10萬);

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職工有權要求礦方提供:

1、安全的生產系統;

2、符合標準的生產裝置、設施;

3、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4、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①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

③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④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四、勞動報酬與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乙方完成任務、出勤天數、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保險福利待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月收入不得低於勞動部門釋出的當年月收入的最低限。

甲方依法為乙方購買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下繳納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上只繳納工傷保險)。45歲以下職工每月繳納社保個人部分由乙方自付,餘下部分由礦方繳納。乙方月出勤必須達到24個工日,沒有達到24個工日,每天扣30元,(除工傷以外)。新來職工試用期三個月後辦理社保卡,社保卡由乙方自己管理。

五、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保障乙方的法定休息時間和節假日。甲方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確需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之後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補休,或按規定向乙方付加班加點工資。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作息制度,如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因病、因事請假,應獲准許並辦理相應手續。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保守國家祕密和甲方商業機密,愛護甲方財物,盡職盡責,積極工作。如有違犯,應接受甲方按規定給予的相應處罰。甲方應對乙方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教育、安全衛生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乙方必須積極參加,自覺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甲方對乙方模範遵守勞動紀律等良好行為,應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七、勞動合同的續延,變更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續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在甲乙雙方完全同意條件下,可以續延勞動合同。續延的勞動合同,應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鑑證。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在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情況下,因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或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所籤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時,對方依法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對方依法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定製度,屬於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方則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可以追究對方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5、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並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就業管理機構備案。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如有違反,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反本合同所應負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酌情賠償。

九、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

1、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原則上給乙方安排住房,以利於職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此特別申明,乘車必須乘坐有客運資質車輛,凡是騎乘摩托車、搭乘摩托車及非法營運車輛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礦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因本人違章而造成的傷害,根據情節給予500元處罰,違章造成的傷害發生的醫藥費按工傷管理相關條款執行。

3、在礦住宿的職工應節約用水、用電。水費按每年100元收費,用電按每度0.5元收費;不打牌(夜晚不超過10:30分)、酗酒,酒後下井的,當班工日不計並罰款200元;

4、職工在井下打架鬥毆的不論對錯與否先對雙方罰款各500元,再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5、運輸工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礦車連線狀況,杜絕跑車事故,如因馬虎大意造成跑車的,礦方將給予懲處,按損失的50%處罰;

6、扒乘機車和絞車導致發生受傷事故的,由本人承擔醫藥費,不享受工傷待遇,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十、工傷管理

作為井工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危險,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傷害事故,為確保雙方權益,作以下規定:

(一)工傷的認定:1、發生事故後,當班值班礦長必須提出書面事故經過、受傷地點、現場證明人以及當班的工作安排情況,2、根據以上情況,由企業法人、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在一起分析確認其工傷性質,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還是本人違章造成的傷害,3、確定其受傷性質後,確定人、當班工人簽字確認;乙方不服者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解決。

(二)關於醫藥費問題:1、在未突破保險限額的,由保險公司全額承擔,2、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的醫藥費差額部分由公司承擔,因本人違章造成的醫藥費5萬元以內由乙方自己承擔、5萬元以上的公司承擔40%,違章人員承擔醫藥費60%.

(三)關於住院期間生活費問題:職工受傷住院期間,公司給予一定的生活費,其標準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關於住院期間親屬護理費用標準(含護理人員生活費):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傷致殘的按現行國家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其賠付金額按本地區標準賠付,一方是主要責任者,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傷殘等級由勞動監察部門鑑定為準。

(六)職工發生死亡事故,由勞動部門確定事故性質,屬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組織處理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足額賠付;因工死亡由雙方協商解決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上上浮5%賠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擔責任和賠付,公司可視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人道主義救助。

(七)一般外傷由乙方自行在新農合醫保中開支,不願意者可申請公司,由公司上報勞動部門報銷醫藥費後按實報數給付,差額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一、權利保障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應平等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一方權利受到侵犯,則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雙方均有權依法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所稱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是指國家各級立法機關、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制訂的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本合同所稱之“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是指甲方在不違反和超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式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其他約定是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的本合同。

3、本合同必須自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送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鑑證。

4、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式二份,甲方存入職工個人檔案一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新勞動合同法解析】:適用範圍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法適用範圍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條對勞動法的適用範圍作了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和1995年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具體為:

(1)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2)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

(4)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

(5)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排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當時的設計,就是將勞動者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勞動法進行管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係呈現多樣化,勞動法的調整範圍已不適用勞動關係客觀發展的需要。

因此,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擴大了適用範圍。即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作為用人單位,並且將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也納入本法調整。此外,本法還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和現實勞動關係的需要,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專門規定。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經濟性組織,包括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是用人單位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調整物件。個體經濟組織是指僱工7個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組織。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圖書館、民辦博物館、民辦科技館等,目前民辦非企業單位超過30萬家。

本條第一款採取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明確了用人單位的範圍,就是說除列舉的三類用人單位外,本款還規定“等組織”。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等”,屬於“等外”,也就是說除列舉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三類組織外,其他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也適用本法。這三類組織以外的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它們的組織形式比較複雜,有的採取合夥制,有的採取合作制,它們不屬於本條列舉的任何一種組織形式,但他們招用助手、工勤人員等,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需要適用本法。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根據本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1.國家機關。

這裡的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國家軍事機關、政協等,其錄用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適用公務員法,不適用本法,國家機關招用工勤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就要適用勞動合同法。

2.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其錄用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不適用本法。一種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適用本條的規定。還有一種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條的規定執行;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另有規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沒有特別規定的,也要按照本法執行。

3.社會團體。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的情況也比較複雜,有的社會團體如黨派團體,除工勤人員外,其工作人員是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管理;有的社會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文學藝術聯合會、足球協會等文化藝術體育團體,法學會、醫學會等學術研究團體,各種行業協會等社會經濟團體。這些社會團體雖然公務員法沒有明確規定參照,但實踐中對列入國家編制序列的社會團體,除工勤人員外,其工作人員是比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數社會團體,如果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是勞動合同,就按照本法進行調整。

三、非全日制

用工和勞務派遣工

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有些意見建議將一些靈活用工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員重新就業、非法用工、勞務派遣用工等等。

因此,除規範正常的勞動合同用工外,勞動合同法還對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規定,儘可能地擴大本法的調整範圍。考慮到勞動合同法是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規範,對一些不規範的用工,本法不好調整。所以對家庭僱工、兼職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等未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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