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

當前位置 /首頁/實用範文/協議書/列表

電子商務淘寶協議書

電子商務淘寶進行相關合作的協議書是怎麼進行制定的呢?需要約定的要點又有什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電子商務淘寶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

電子商務淘寶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署。

(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

其地址為:                                      

(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為:                                      

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自願為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授權乙方在網際網路購物平臺(天貓、京東、亞馬遜、一號店商城與蘇寧易購商城)(以下簡稱“B2C”)申請並建設網上店鋪,並委託乙方對甲方所擁有的產品進行網際網路銷售,對甲方所擁有的店鋪進行運營、策劃、推廣裝修等服務。本協議雙方若無特別約定,甲方之產品包括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生產、銷售或經營的所有產品。

1.2 本協議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作為產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擁有人或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代理檔案等)。

第二條  店鋪申請與建設

2.1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即開始進行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相關的工作,乙方負責為甲方在B2C平臺進行店鋪註冊以及為B2C店鋪賬號開通等相關申請工作。

2.2   甲方負責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入駐B2C平臺申請店鋪註冊需要的所有檔案和資料。

2.3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首頁裝修及商品模板設計,包括店鋪招牌設計、店鋪首頁自定義區設計、店鋪首頁左側類目條設計、店鋪商品展示設計和店鋪商品模板設計等。在上線之前交由甲方最終確認。

2.4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產品上架工作,上架的產品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目錄為準,若甲方有異議,應及時提請乙方,由乙方進行修改。

2.5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的註冊申請過程中,若因為甲方提交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原因導致網上店鋪註冊申請延緩的,由甲方負全責。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鋪註冊和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須向B2C平臺支付的保證金以及技術服務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按照所在B2C平臺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條  網路營銷

3.1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日常運營工作,包括:

3.1.1 B2C店鋪網路維護技術支援;

3.1.2 產品更新與上架;

3.1.3 運營策略的`協同制定與完善;

3.1.4 推廣頁面製作與店鋪改版設計;

3.1.5 資料提取並分析及內部流程改進;

3.1.6 客服售前售後諮詢及服務質檢;

3.1.7 促銷活動的策劃與實施;

3.1.8 會員管理及營銷;

3.1.9 分銷平臺維護及完善;

3.1.10 SNS推廣與維護。

3.2   乙方負責甲方全年度廣告策劃並提供可行性廣告執行方案

3.3   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獲取每月產品銷售數量、客單價、轉換率、及總銷售額等交易資料,並在每月5號前提供給甲方。乙方擁有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專業分析報告,可優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諾在甲方B2C店鋪所出售的商品均為經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標用於非甲方生產或銷售的商品。

3.5   對於通過甲方B2C店鋪完成的產品銷售,由甲方負責提供相關產品,並負責產品質量、產品運輸、產品售後等所有相關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3.6   甲方應提供B2C平臺的賬戶密碼及支付寶登陸密碼給乙方,以便於乙方運營過程中以及甲乙雙方結算及核對每月銷售佣金時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寶登陸密碼的,應在修改密碼的第一個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寶登入密碼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鋪銷售金額時使用。

3.7   甲方應積極配合本協議所述產品的銷售事務,如有產品推廣和促銷活動,須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應活動素材給乙方,以便乙方根據其專業判斷進行相應安排。

3.8   甲方承諾遵守網上店鋪所在B2C平臺的服務協議,支付服務協議以及所有公示於B2C平臺及支付平臺的已經發布的或者將來可能釋出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店鋪權利

4.1   乙方為甲方申請B2C網上店鋪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2   甲方產品自身的各項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利,乙方除為了本協議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五條  合作期限

5.1   本協議履行期限從網店正式運營之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在簽署處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續約,經雙方協商可確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簽訂後續合作的有關合同。

第六條  佣金

6.1 甲方按貨品庫存的    折(新品    折)的價格向乙方供貨(不含物流費用)。

6.2 以上銷售佣金計算辦法中,銷售商品成交總額的計算日為每個自然月的最後一個日曆日,並採取累計計算辦法。

6.3   簽訂合同之日起,雙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結算上月佣金並由甲方足額支付佣金,賬期為40天

6.4  甲方賬戶資訊為: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賬號:

第七條  保密

7.1   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7.2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虛假的資訊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的,按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網上店鋪開設成功不超過三個月的,按實際時間計算)的平均佣金計算出的月佣金額,按三個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損失。若剩餘協議時間不足三個月,按實際剩餘月數計。

8.2   除本協議以上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對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在狀況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避免損失擴大。

9.2   如因國家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關政策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應甲方要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10.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若一方確定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應當繼續履行。

10.5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均應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