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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和建議區別

意見和建議是我們常見的一種問題,建議和意見有什麼區別?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意見和建議區別

意見和建議區別

意見是帶有批評性、指正性的看法,且大都是對已經發生的事物而言,多有希望對方改正的意思。

建議是帶有建設性、前瞻性的看法,且大都是對尚未發生的事物而言,多有希望對方採納並實施的意思,但實施的效果則要看事實而論了。

代表準確地運用提出議案或者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方式行使代表職權、發揮代表作用,需要清楚地認識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區別。

(一)作用不同

審議和表決議案是全國人大行使職權的重要途徑,提出議案是國家進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答覆,是代表與有關機關、組織相互溝通的過程,與全國人大行使職權沒有直接關係。

(二)主體不同

代表提出議案必須達到法定人數,即一個代表團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沒有人數的要求,代表一人可以提出,代表聯名也可以提出。

(三)範圍不同

代表提出議案,其內容應當符合全國人大職權範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其內容十分廣泛,大部分是政府工作範圍。

(四)處理方式不同

議案提出後,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或者不列入會議議程;列入會議議程的,由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和表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

提高代表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質量,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寫好代表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代表議案的寫法一般有這樣幾塊:第一塊是案由,提出你要解決的問題,包括解決問題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塊是解決問題的依據,即案據,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實的根據;第三塊就是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如果是法律案,最好附有法律文字和說明。代表建議的寫法要靈活一些,但是必須要寫清楚你要解決的問題,為什麼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由哪個機關或者組織解決,你對解決這個問題有什麼好的建議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應當為代表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和盛自治市、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應當為代表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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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議案是法定機關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式提請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列入會議議程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二、議案必須是由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聯名人數,依照法定的程式提出。而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代表個人可以提出,代表聯名也可以提出。

三、議案內容必須是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而建議、批評和意見則是對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四、議案的書寫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法律案還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書寫形式沒有法定要求。

五、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程式不同。議案由大會主席團或者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由主席團或者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而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

人大代表的建議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處理的。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第21條、地方組織法第19條和代表法第18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在大會閉會之日起3個月內,至遲不超過6個月,予以答覆。代表對答覆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其上級機關、組織再作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

建議和意見的區別是什麼?從字面含義上來說,提建議算是好的,提意見人家就會覺得你有問題,認為你是憤青,認為你不服從管理,認為你有偏見。

我始終認為一點,一個好的領導會把員工或者下屬的意見理解為建議,只有那些不好的領導者才會認為意見是偏見!

這樣的員工也是好員工,至少說明一點他(她)在真正在關心公司或者領導的某些決策,大潛意識裡是想公司或者領導朝好的方向發展或者決策!這樣的員工難得!

反之,就大不相同了,領導會認為你思想有問題,不服從管理,那麼多人都不提,為什麼你提啊之類的等等。

人就是在交流和爭論中進步,如果都完全聽從指揮者、沒有任何異議、完全按照指揮者的意圖去執行,估計人類文明也不會發展到今天。

一個不稱職的領導還不如一個員工,所以請尊重你的員工,哪怕他提的建議是錯誤的,他也是這個大家庭中的一員,是朝好的方向想的。

區分意見和建議

一、在不需要嚴格區分時,在不少場合,意見和建議可以混用。關於這件事如何辦,我的意見是如何如何,如屬下對上,這個意見,實際上是建議。這兒是混用了。

二、意見的使用範圍大於建議。意見可以僅僅是一種看法或者想法,而建議則需要有該如何辦的內容。

三、意見更多地體現為主觀性,自主性,甚至自言自語,自己不能對自己提建議,決定權歸自己,該怎麼辦自己去辦就行了。而建議需要作用於客體,是當自己不握有決定權或充分決定權時,向他人、單位提出的辦法。通常用於小對大、下對上,如反過來用或平等地位用,則有尊重的意味。意見是一個主觀性的詞語,多指人對某一事物的看法或者想法。相對來說主觀性較強語氣比較強烈;提意見和接受意見的雙方,更像是一種上下級的關係。

四、建議通常是針對某個人或某個事,提出的一種能夠使其往好的方向發展的想法或見解。相對意見來說語氣會比較和緩,不強制,期望被採納。多用在下級對上級,或平級之間的溝通,會給人一種尊重的感覺。

見和建議的使用場景如何區分?

第一:意見的適用範圍大於建議,但其側重點有所不同。意見側重於某人所發生事情的看法和觀點,而建議側重於解決某件事情的具體方法。

第二:意見往往以行政命令形式出現,意見是上級對下級所提的要求,主體是上級,客體是下級。而建議往往時提出自己的見解,建議是下級對上級提出的舉措和主張,主體是下級,客體是上級。

第三:意見通常針對已經發生了的事情提出批評、指正的看法,即提出要求希望其改正;而建議則是針對尚未發生的事情提出的帶有建設性、前瞻性的看法,即表達建議希望能夠被採用實施,具體實施效果暫時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