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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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範文大全

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覆和辯駁的一種書狀,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答辯狀範文大全,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民事答辯狀範文大全

  民事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XXXXXX(中文名:陳X),女,1xXX年XX月XX日生,國籍:XXX,護照號碼:XXXXXXXX

聯絡地址:上海市寧海東路xxx號申鑫大廈2501室。

郵編:xxx021聯絡電話:63x44xx5

被答辯人:孫X,男,1xXX年XX月XX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聯絡住址:上海市XXX路XXX弄XX號XXXX室

答辯內容: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原告)訴請共有產分割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答辯如下:

1.被答辯人主張本案係爭兩套房屋所有權,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訴請判令本案係爭兩套房屋所有權歸被答辯人所有,與事實不符。被答辯人提供的20XX年X月XX日的《個人宣告書》及《委託書》兩份證據均非答辯人親筆簽署。一則,20XX年X月XX日,雙方在上海市XX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了本案係爭兩套房屋的過戶手續,房地產權利人也登記在雙方名下;二則,答辯人作為該兩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從本人名下的結算賬號歸還銀行貸款;三則,被答辯人對於XXX路XXX弄XX號XXXX室房屋進行裝修,辦理過煤氣開通及物業服務,而被答辯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退一萬步說,即使被答辯人簽署過該兩份協議,上述三點事實也可證明,答辯人以實際行為變更了之前的宣告與委託,並且被答辯人至起訴前也從未主張過房屋產權。

《宣告》中對“本人放棄任何因房產升值所產生的一切利潤,房子全權由孫X處理。”的實質內涵就是將原本登記或屬於答辯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增值部分無對價的給付對方。“放棄”只是老百姓的白話,其法律術語就是“贈與”,是一個權利轉移交付或轉移登記的行為。在本案中,被答辯人主張的是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轉讓,經依法登記的,發生效力。而答辯人至今未辦理轉移登記給被答辯人,況且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此,無論將房產升值理解為贈與不動產後給付補償還是贈與實物現金,答辯人均有權在房產分割前或轉移登記前撤銷贈與。這也是基於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則。此外,境外人出具《委託書》除了須在境內辦理公證手續才能生效外,法律還賦予了委託人的任意解除權,因此,該委託書不能成為被答辯人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2.被答辯人主張本案係爭兩套房屋所有權,與法無據。

20XX年X月XX日,雙方在本市XX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了係爭兩套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在係爭房屋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冊中房屋狀況及產權人資訊表記載的“共有人與共有情況一欄”顯示:“孫X與陳X共同共有”。在我國《物權法》未頒行之前,對於共有情況適用最高院《民通意見》第xx條關於共有性質的推定:“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換言之,在當時的房產登記對於房產共有性質的認定,雙方約定為共同共有或沒有約定共有性質無法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於共有物約定為共同共有,且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辯人對本案係爭房屋按共同共有主張。

3.鑑於本案兩套係爭房屋是答辯人通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形式支付了約摺合房價款八成的出資購房款,對銀行放款而言,答辯人即將對銀行債權轉變為對係爭房屋的產權,答辯人對於係爭房屋的貢獻遠遠大於被答辯人。

從兩套係爭房屋的個人住房擔保借款合同來看,答辯人作為“借款人”簽署了該合同,而被答辯人僅作為“抵押物共有人”簽名。這也就能證明,該兩套係爭房屋的貸款是答辯人的個人出資;同時,從中國XX銀行上海XX支行出具的本案係爭兩套房屋的還貸記錄表明,該兩套房屋是以答辯人名下的結算還款帳號從xxx5年10月還款至今,迄今為止,答辯人實際歸還XXX路XXX號XXX園XX號XXXX室銀行貸款本息合計:人民幣33x,x04.13元,實際歸還婁山關路XXX號XXX園XX號XXXX室銀行貸款本息合計:31x,115.0x元。(見《購房及銀行還貸費用明細表》)。據此,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等情況,也應適當讓答辯人多分。

退一步說,即使法院依據《物權法》規定,認為非家庭關係等不構成共同共有關係,而依據按份共有關係認定。那麼根據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據此,答辯人主張對係爭兩套房屋均出資約八成房價款,其與被答辯人的出資額比例應為4:1,而最終應按該出資比例分割本案係爭房屋。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請請求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與法理根據,違反了《民通意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請求法庭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之起訴,按照答辯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係爭房屋,以維護答辯人之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代理律師: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北京xx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工業區1xx號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P市X公司

住所地:遼寧省P市X區工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xx商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提起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如何定性並不會對本案產生任何程式或者實體上的影響,況且被答辯人在原審答辯狀中已經自認了“實際履行時雙方並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約定履行”的事實。因此,原審以買賣合同糾紛立案並判決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第二,被答辯人在原審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原料價格上漲”的事實,因此,原審判決根據被答辯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顯示的.價格,認定雙方交易的單價為每噸16,x00元是正確的。

第三,由於被答辯人是在其設在xx市的加工廠將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該加工廠距離約定交貨的地點不足3公里,被答辯人的代理人在原審過程中自認兩地點之間的運費是每噸15元。原審判決在被答辯人自認的基礎上作出相關認定並無不當。

第四,被答辯人已經在原審答辯狀中自認:“在合同期間我公司提供的貨物其中有一批36噸,以抽檢不合格為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異議後,並請原告檢驗人員重新檢驗為合格”。但是,被答辯人並未提供能夠證明被退回的36噸貨物再次交付給原告的證據。因此,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也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應當予以維持。

此致

  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答辯人:北京xx公司

  xxxx年x月2x日

  民事答辯狀範文3

答辯人:***,男,51歲,漢族,住***鎮國小

被答辯人:***縣***國小。

法人代表:***任校長職務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關係,談不上合同糾紛,答辯人現住房是xxx5年從該校教師嶽文昌名下轉讓而來,未曾與被答辯人簽訂什麼合同,不存在合同約定不屬於本校教職工封閉一樓後門的說法。房屋後門與生俱來,不屬於答辯人私開。再者,答辯人所購房屋,屬被答辯人早年所建,由於前門距地面達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辯人只能從自家後門出入,後門一旦封閉將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辯人在當初建造房子時,就理應考慮到給購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沒有房屋後門的支撐,答辯人將不會購買一個沒有出路的房子。學校安全

固然重要,但防範的措施也並非一種,而答辯人的權益也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並沒有不屬於該校教職工必須封閉一樓後門的約定,被答辯人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且以損害答辯人權益為籌碼,依法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年**月**日

  民事答辯狀範文4

答辯人:黑龍江省xx廠

住所地:x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廠長

被答辯人:xx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

住所地:x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所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是“以水泥面為計算單位,每平方米1x0元”,而不是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的“工程價款路面三層以上每平方米1x0元”。

第二,被答辯人的確是在xxx2年x月21日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但是,並不能因此就認為被答辯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提前竣工”。因為:一方面,截止到xxx2年x月21日,被答辯人只是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而按照合同的約定,工程的內容除路面以外還包括“路肩、邊溝、橋涵和路燈”等附屬工程,也就是說,被答辯人實際上並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是xxx2年x月30日(含養生期)。按照公路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養生期一般在14—21天。照此計算,被答辯人應當在xxx2年x月16日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才可以說是“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可是,一直到xxx2年x月21日,被答辯人只完成了路面工程的施工,究竟是誰違約顯而易見。

第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並未按照施工進度付工程款”也並不是事實。按照雙方代表於xxx2年10月1x日簽字確認的《xx廠支路路面實測結果》可以確認:路面面積是x,246.3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x0元的價格計算,合同價款總額應當是1,4x4,33x.60元。而截止到xxx2年10月底,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累計支付工程款120萬餘元。這怎麼能說答辯人沒有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呢?況且,該項工程並沒有通過黑龍江省xxF公路工程指揮部組織的統一驗收,因此,雙方也沒有進行最後的工程結算。在這種情況下,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支付剩餘工程款顯然是於法無據的。

第四,答辯人承認設計變更部分導致了工程價款的增加,但是,在設計單位沒有提供預算資料之前,答辯人無法確認該部分價款。答辯人承諾,在設計單位提供預算資料或者工程經過指揮部驗收合格並確認工程量之後,答辯人可以先參照去年的工程定額費用撥付工程款,待統一決算後進行最後的結算。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一種明顯的惡意訴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駁回。同時,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的權利。

此致

  黑龍江省xx市中級法院

  答辯人:黑龍江省xx廠

  xxx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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