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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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人員守則

(自學考試)監考人員守則1

一、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監考人員是國家考試在考場的執法者,是考試實施真實有效的鑑定人。監考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考試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二、監考人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熟悉監考業務,不經培訓不準監考。

三、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佩帶監考員標誌,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攜帶通訊工具和具有照相攝像功能的電子裝置等進入考場從事監考工作。

四、監考人員必須嚴格把關,認真按《xx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指令》及《xx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卷收發程式及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對考生《准考證》、《學生證》、考試科目及試卷要仔細核查,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五、考試時監考人員不得與考生交談、不念題。對試卷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印製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詢問時,應予當眾答覆,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板書當眾公佈。

六、監考人員要愛護、關心考生。如遇考生考試時發生疾病,應及時通知考場外的工作人員陪同前往治療。對不能堅持考試的考生應說服其終止考試。

七、監考人員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八、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佩帶規定標誌以外的人進入考場。未經允許,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影。

九、監考人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於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菸,閱讀書報、談笑、抄作試題,檢查考生答題情況),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在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

十、考試終了訊號發出後,監考人員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翻放在桌子上。

監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檢查考生試卷所填寫的准考證號、座位號、考試承諾簽名、試卷頁數是否正確、完整;然後依座位序號(包括缺考、違紀作弊卷)從小到大(小號在上,大號在下)清點、整理考生答卷;並認真核對考場記錄和應考、缺考、實考人數。考場記錄不得塗改。

十一、監考人員將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點主考驗收合格後,裝訂密封,不能漏裝、錯裝或倒裝。

十二、每科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清理考場。

十三、監考人員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援考生違紀、作弊,監考員因違反《xx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監考員守則》、《xx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等而給考生造成影響或損失的,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實驗操作考查)監考人員守則2

⒈監考人員應在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認真檢查考場所準備的實驗器材、藥品等是否與考查的試題要求相一致,是否完好無缺;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問題解決後方能允許考生進入考場。

⒉考生應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監考人員應在開考前對考生宣講《浙江省初級中學實驗操作考查考生守則》,指出考查應注意的事項,並核查考生的.准考證。

⒊考查開始後,監考人員應按考查內容和評分標準,嚴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分。

⒋監考人員對試題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對考生因試題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詢問時應予以答覆;對考查過程中出現的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錯誤操作,應立即予以制止。

⒌對考生因實驗器材及藥品不符合試題要求提請更換時,監考人員經檢查確認後應及時予以更換。

⒍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菸,不準談笑及從事與監考無關的工作。

⒎考查結束前5分鐘,應提醒考生。

⒏考查結束鈴響,應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督促考生離開考場,並及時整理檢查補充實驗器材和藥品,為下一輪考查做好準備。

⒐每一輪考查結束後,兩位監考人員應視考生的操作情況商量確定扣分分值,並在考生卷面上註明扣分點,當場記分。

⒑監考人員應嚴格按《浙江省初級中學實驗操作考查規程》的要求,收集、整理考生答卷及評分表,經考點主任稽核後,裝訂密封。

⒒監考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守則,如有違反或營私舞弊者,將按《浙江省初級中學實驗操作考查管理處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

(英語四、六級考試)監考人員守則3

1、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監考人員是CET在考場的執法者,是考試實施真實有效的鑑定人。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責任感和熟練的業務技能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2、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有關考試的政策、法規,熟悉監考業務。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擔監考工作。

4、監考員在履行監考職責時必須佩帶規定標誌,嚴格遵守考點考試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手機必須關機。

5、考前領取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並應認真核對考試級別、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監考人員領取試卷等有關考試資料後直接進入考場。

6、監考員應在考生入場前檢查、整理考場。考試結束前,未經主考同意,監考員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7、考生入場時,監考員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認真檢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證、學生證和身份證件等統一規定的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上的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證上的考場號等是否與本考場相符。並要求考生在考場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後簽字。考生入場時間開始15分鐘(上午9:00,下午15:00)後,監考員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8、監考員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9、試卷啟封時,要先向考生展示試卷袋及聽力磁帶密封完好,並由第一個座位和最後一個座位的考生在試卷袋上簽名確認。如發現試卷差錯,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換取備用試卷;遇有漏印、重印、錯印的試卷時,應立即通過流動監考員向考點主考報告,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10、開考時間由考點統一發出訊號,監考員宣佈考試開始。

11、聽力部分考試進行時,監考員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以免影響考試。

12、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文字印刷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覆,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當眾板書公佈。

13、監考員應認真監督考生應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對違紀考生要按規定做好取證告知登記等手續。對擾亂考場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場,並報告考點主考及時處理。

14、監考員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15、監考員有權制止除佩帶規定標誌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考場。未經省考試中心允許,任何人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影。

16、監考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於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菸閒聊、閱讀書報、離場串崗、睡覺、抄做試題等)。

17、監考員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援考生違規,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餘的空白試卷。監考員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複製試卷,也不得指使他人進行以上違紀行為。監考員違紀的,視其情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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